2011年12月1日

一樁小事

新港德莎樂住宅區有兩塊建校保留地被轉換用途,一塊8英畝,中學保留地,另一塊4英畝,小學保留地。

學校保留地可不可以被轉換用途?可以,不過有條件。根據市局條例,學校保留地只可轉換用途為政府用途kegunaan kerajaan)或社區用途kegunaan masyarakat)。

檳島市政局允許發展商把那兩塊地的用途轉換成住宅用途kediaman),讓發展商興建房屋。問題在於,當地居民感到不合理而投訴。

檳州地方政府委員會主席曹觀友針對此事,於720日發表談話。他說了很多,但令我留意的是以下這一句話:

地主在2009630日向檳州上訴局上訴希望把校地轉換為商業用途,最後因為中央政府放棄校地,檳島市政局在200912月依據上訴局的批准,讓該校地轉換為住宅區用途。

教育部的確放棄該地段,解除了建校用途。不過,根據上述的市局條例,要轉換用途也有其條件,就是換成政府用途社區用途

就如曹觀友所言,檳州政府上訴局的管理是獨立的,並沒有前朝及民聯州政府之分。我選擇相信這一說法。

不過,批准轉換用途的最終權力,當然是在地方政府手上,而不是什麼依據上訴局的批准

再說,上訴局的決定是:市局被指示根據市局所訂下的必要條例,來進行批准。而不是:請批准發展商建住宅區。

那麼,很明顯的,將用途轉換成住宅區,是市局的決定,而不是如曹觀友所說的依據上訴局的批准

換個角度,讓發展商去建住宅區有什麼不好?為何這些居民要力爭?我想答案又是監督二字。

可能一些人會認為這是小事一樁,讓發展商建多幾十間房子也不會影響到自己的生活。不過,若這一樁小事涉及行政偏差呢?那我就要贊賞這些檳州人民的據理力爭,勇敢站出來的精神。

雖然政府常說人民是老板,但其實很多時候,這些老板的聲音都很微弱,甚至是被某某單位消音,不得再對媒體發言,因為媒體的報導會讓某某單位感到不高興。

新港德莎樂居民還有另一個論點,他們從有關山坡斜度過大不適發展的角度提出質疑。不過據我們與州政府在電訊塔課題中交手的經驗,我認為州政府會要求居民出示專業的地質報告。

唉!要你花錢噢!

其實還不用去談地質報告,市局該先解釋他們根據什麼條例,來允許學校保留地被轉換成住宅區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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