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6日

情非得已啊!

傍晚,我和剛成立的居民協會的近10名理事走訪了幾十家的屋子。走訪的主要用意是和鄰居們講解如何提升住宅周圍地區的治安,同時促進鄰居間的交流及合作。

一提到治安,大家顯得非常關注。原因在於,這幾年以來,國內的罪案率已經到了令人聞之喪膽的地步了。人民百姓,無論走在街上、鎖在家裡、白天黑夜......總叫人日夜難眠、人心惶惶,生活就像沒有了安全感可言。

近幾年,很多新建的住宅區,尤其是那些有“有地產業”(landed property)的業主,為了自身和家人的安全,無不成立居民協會,集思廣益、眾志成城的想盡辦法來維持住家周圍的治安。於是,便有了聯合出資聘請保安人員、建築保安亭、封鎖一些小路和後巷、在住宅入口設立路障以及向陌生的進入者要求個人資料等等的防範措施。

這些工作,其實都是吃力不討好、費心費力費時又費錢的工作。但是,居民們還是任勞任怨、積極和主動負擔起這項防止罪案的工作,就因為這個國家的治安讓人太不放心了。

不過,這些來自於居民的提升治安工作和措施,看在一些人的眼裡(尤其是官大人)是嚴重的觸犯了現有的法令,包括了1974年的道路、溝渠和建築物法令、1965年國家土地法典的第62 和136項與1987年路陸交通法令第80項。

當然,站在法律的觀點,一切違法的舉止和行動都是不應該的。不過,若從人民百姓的立場來看,大家之所以這樣做,為的是自身和家人的安全。這些都是因為執法單位無法給於人民百姓一個安全的居住環境後的產物。

再看看那些法令,很多都是30、40年前的法令了。30、40年前的治安和罪案情況,還有其他促使罪案發生的外在因素都已經不可同日而言了。一些過時的法令若不及時作出修改,那些當官的思維也很有可能像極了過期的罐頭,發霉、酸臭,不宜食用了。

今年3月,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拿督斯里江作漢的談話,也沒有什麼明確和積極的應對方法。面對治安日益敗壞的人民百姓,在住家周圍的防治罪案的努力,到底是會獲得各級政府的實際支持,還是口惠而實不至的鼓勵?

有效的治安措施得來自各方面。除了警方的勤力巡邏和執法、移民局的突擊行動、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的領頭立法和修改過時條文的魄力、地方政府在某些基本設施的提升和房屋發展以及道路的有效規劃,再加上人民百姓的自動自發,社區的治安才能有效的獲得提升。

當官的得牢記,若是我們處在零罪案的國家,人民百姓早已高枕無憂,無需費心費力費時又費錢的和罪犯與官大爺糾纏不清。人民百姓也是情非得已啊!

2 条评论:

薰衣草夫人 说...

据说政府有意修改条例,凡聘请保安设保安亭需获得100%的居民的同意.如果来真的,现有的人民自费的自卫设施都会变成违法.不是每一户人家都愿意付钱聘请保安的.

Frank C 说...

老李说新山是龙门客栈,一点都没说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