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卡式的烏雪補選雖然落幕,但免不掉的還有一些餘波搶了媒體的珍貴的版面。於是,一些地方上影響到小市民的問題,相對的變成比較不那麼搶眼了。
像那宗因為摩多騎士撞及路上游蕩的牛隻,幾乎鬧出人命的車禍。事主在向有關當局(市政局)投報和反映後,並沒有獲得妥善的解決。闖禍的牛隻依然出現在繁忙的路上,時時威脅著公路使用者的生命。
不曉得市政局的執法人員束手無策,還是無動於衷。當地居民只好一而再的向同時也出任檳島市議員的當地州議員投訴。我想,或許貓政府一員的楊順興火滾了,按耐不住的說:“他已向市政局反映,不過市政局如何處理,這不是他的權力範圍。”楊州市議員還責問,要他怎樣去抓牛呢?
楊州市議員或許怒火中燒而言重了。市民百姓絕不敢要楊州市議員親自上街抓牛去,但是他總該有個說法或方案,鞭策市政局官員,如何像貓政府成員經常掛在嘴邊的有能力、有效力的來執法啊!
楊順興得了解,這個嚴重的車禍問題不在於牛隻。問題的根本在於,執法的效率和手上有權力的人民代議士,有沒有真正的做到“民之所欲,常在我心”。
下來這一則就是典型的“民之所欲,常在我心”的議員的故事。
檳州行政議員黃漢偉因為“俯順民意”,向執法單位投報取締非法安裝在他的服務中心天台的電訊業者。電訊業者避免損失重大,趕在執法人員動手前迅速拆除有關電訊塔。這事件引起黃漢偉的服務中心的屋主極度不滿。因豐厚租金見財化水,屋主痛罵了黃漢偉,然後逼他遷離其中心。
看來,這為民請願而被公報私仇的黃漢偉要比楊順興務實得多了。
我多麼希望黃漢偉也能關注在其他地區和屋頂的非法電訊塔,一視同仁的通過執法管道給拆下來。還給人民健康的居住環境的工作得做得快、做得彻底。
執法的思維和心態千萬別像媒體報導的那些市政局抓牛的官員,聽說只抓了兩頭牛,草草了事,便認為已經解決了牛隻威脅公路使用者安全的問題。
“民之所欲,常在我心”的黃漢偉一定知道,檳州的非法電訊塔可多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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