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吉打州亞羅士打發生了約200個飆車黨員毆打及搶劫兩名華裔的事。媒體近年來前後報導了數宗類似的案件,飆車黨製造的問題,已不在只是擾人清夢那樣簡單。
這群憤怒的年輕人,在白天得不到肯定,天黑後就出來尋找自己的尊嚴。他們在深夜里霸佔公路飛車,看到夜歸的路人忌他們八分,似乎就感到自己擁有了白天得不到的控制權。
一個飆車黨員不會孤獨一個人在深夜里的公路上飆車,兩個飆車黨員也不會為了分勝負而飛車。他們也不是單純地愛上速度,比賽或許對他們來說也並不重要,他們要得到的,是別人害怕他們的感覺。
一個飆車黨員不可怕,兩個飆車黨員也不可怕,三個飆車黨員或許有一點可怕,但如果是200個飆車黨員的話,就非常可怕了。因此,他們才會結群成“黨”,提高可怕的程度,尊嚴就越高。
飆車黨員天不怕地不怕,自己的性命都不要了。他們主宰深夜里的公路,法律在此失效,交通燈又算是什麼?
不幸遇上飆車黨員,有多遠就閃避多遠。有朋友甚至說,遇到飆車黨,有必要的話,甚至還需闖紅燈快速逃跑。不然,說不定他們會為了你的一個眼神,而感到你在輕視他們;為了你的嘴角上揚一厘米,而感到你在嘲笑他們。
飆車黨員是不講理的一群,但只要不與他們有任何接觸,通常你不會有事。不過,不幸接觸的話,輕則會被怒瞪、大罵,重則會被毆打、洗劫。
飆車黨的這個社會問題,曾被帶上國會討論。有巫統議員曾建議成立飆車黨俱樂部,讓他們登記,讓他們在特定地點進行“摩哆活動”。
我認為飆車黨要的,不是一個“特定的地點”,也不只是為了“摩哆活動”,他們要的是尊嚴、掌控權力的感覺。他們闖紅燈不是因為趕時間,或等得不耐煩,而是凌駕法律讓他們獲得快感。
飆車黨員的惡行可惡可怕,但更可惡可怕的是,政客或政黨看中這群體的組織和“功能”,利用他們來獲得私利。有政客利用他們充人數、增大歡呼聲來迎接領袖,有政客利用他們去絞局搞破壞。
這麼一講,或許你馬上就會聯想到巫統領袖,這也是沒辦法的事。不過,上回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出巡訪日落洞選區時,也由數輛摩哆“開路”,他們擅自在交通燈處攔住車輛,讓林冠英的官車及大隊行駛。
據記者朋友的說法,這些摩哆騎士的行徑有如飆車黨員,摩哆引擎的叫囂聲也有如飆車黨員的摩哆會發出的聲音。他們會駛到交通燈十字路口,突然停下攔住車輛,幸好全程有驚無險,只是製造了交通阻塞。
飆車黨,不只是我國獨有的社會問題,但若涉及政治力量的包庇,警方再如何積極執法也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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