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林雙王”在台上辯論華裔何去何從,伊斯蘭黨“教主”聶阿茲隔天就呼籲華裔支持伊斯蘭刑法,相信卡巴星很快就要再跳出來,再次強調行動黨的立場了。
看來,伊斯蘭黨未曾放棄建立伊斯蘭國、執行伊斯蘭刑法的夢想,而且還希望得到華裔的支持。
聶阿茲認為華裔不應該害怕伊斯蘭刑法,因為它只用來對付穆斯林,非回教徒不會被影響。
華裔應該反對伊斯蘭刑法,不過不能因為害怕砍手砍腳或被石頭丟,而是這刑法有違憲法、落後及不文明。這一點,我認同卡巴星的觀點。
在這方面,到底林冠英的觀點是什麼?
我在谷歌鍵入“林冠英反對伊斯蘭刑法”和“林冠英反對回教刑法”,找到的相關資料有:“林冠英說,若橙皮書內容有提及回教法或回教國,黨領導集體辭職”及“林冠英說,行動黨在伊斯蘭刑法課題中的立場鮮明,檳州不實施斷肢法”。
為何林冠英不甘脆一點,像卡巴星大大聲反對。卡巴星曾說過:“伊斯蘭黨欲實施伊斯蘭刑法,就必須跨過我的屍體”。
再提伊斯蘭國、伊斯蘭刑法,不是企圖恐嚇你們。別忘了,我們不是正在為“華裔何去何從”而熱爆嗎?伊斯蘭黨的宏願,絕對會影響到華裔的“何去何從”。
再提伊斯蘭國、伊斯蘭刑法,不是企圖攻擊我們的首長,只是認為卡巴星和林冠英不可以在這個課題上玩“好人和壞人”的遊戲。行動黨若是如卡巴星所說的般立場鮮明,反對伊斯蘭國、伊斯蘭刑法的理念就要從黨頭貫徹至黨尾。
當然,在政治上,為了各自的利益,行動黨和伊斯蘭黨不可能正視這一分歧。若我們追尋公正黨的立場……這是民聯最不願面對的分歧,最好的方法是用吸塵機吸掉,繼續罵國陣以分散人民的焦點。
“蔡林雙王”辯論會中,一名公眾(應該是馬華的支持者或黨員)向林冠英發問,是否可以保證民聯執政後不成立伊斯蘭國。這根本是種為難,好心你啦!林冠英是不會回答的。
果然,林冠英就是不回答。
試試在谷歌上鍵入“如果伊斯蘭黨成立伊斯蘭國,行動黨退出民聯”,看看有什麼資料跑出來?
我個人是相信行動黨打從心里反對伊斯蘭國、伊斯蘭刑法,但我們要祈求卡巴星長命百歲,以防萬一。
辯論會結束了,引發了很多風波,網上的口水戰不斷,大家為這民主進程感到高興,但華裔依然是站在十字路口中央,任冷風吹拂,繼續問自己要何去何從。
這時,不識趣的聶阿茲跳出來要華裔支持伊斯蘭刑法,像是在為華社指引方向。謝了聶伯伯,不如你先說服卡巴星。
三黨在十字路口中相遇,結伴邁向布城。抵達目的地後,若兩黨支持成立伊斯蘭國、執行伊斯蘭刑法,那麼行動黨該何去何從?現在就好開始想了。
5 条评论:
这里没有解说一样问题。 回教党和公正党的议席加起来足够修宪吗?
只要行动党不支持,能够到修宪的门槛吗?
公正党的意识形态是不同回教党,能有多少公正党议员会支持? 建立回教刑法对公正党的好处又是什么?
再加上回教刑法对于立国时的宪法精神是有冲突的,就好象理论上2/3议席就可以废除君主立宪制,但真有那么容易吗?
这可是动摇国家体系,不是说修就能修的。
有责任的评论必须包含陈述如何在技术上可以把原来的律法翻天覆地的改变。
不然只轮为别有意图的政治空说。
Fair 仔,
谢谢你的留言。
这篇文章的提的关键是立场。那就是一个政党,尤其是正准备来个改朝换代的政党对一些可以动摇国家体系的事件的立场。
同一个联盟内的不同政党有不同的意识形态毕竟是一个不可否认的现象。就连同一个政党也会有不同意识形态的党员和领袖。
当然,在技术上修宪是需要足够的议员人数。这一点,在大马的选举制度--first past the post 制度低下,怎样的结果都可能发生。
在国会的时候,公正党的议员到时会跟着党的立场或者是个人的意愿也依旧是一个未知数。
在政治理,要求政党许选民一个立场应该是很基本的。
当然,如果说立场这层东西是必须要通过了技术上的辩证其可能性后才来谈,就另当别论了。
凃医生,
议员人数是要有事实的根据,来届回教党和公正党马来侯选人参选的国席,根本达不到修宪的门槛。 再加如你所说议员本身有自己的政治信仰,没有或得全数支持的机率比较高。是不可能修宪成功的。
我很怀疑他们能不能100%中选。
我明白你的意思。 叫火箭保证民联执政后不成立回教国,根本是不可能的。 林首长没有答是对的。至少是诚实的。 因为没有一个政党可以真正保证马来西亚未来是怎样的,如果答应是谎话。
如果有一天国家大部分国民要成立回教刑法的意识是到了非要不可,行动党根本不能阻止,当然也没有任何一个政党阻止得了。
行动党只能说他们不会在动议上支持回教刑法,而且确保这个不是空头支票,这已经是很足够的了。
凃医生如果真的也相信行动党是打从心理反对回教刑法,那回教刑法问题其实不在行动党身上。
就算民联能上台,也是个终究一天会下野的政权。我只相信要懂得思考,用智慧投票。
再说如果林冠英对着回教徒把话说满,我会怀疑他的政治智慧。
在政治上基本上有兩種議員/政黨。第一種是有着堅定的政治理念,永不動搖。第二種是政治決定跟著個人或是黨的利益搖擺。後者會在權力到手時,為了穩固或者是維持這政權而開始對原則性的課題做出妥協。
民主政治的殊勝在於選民可以在設定的時間內,將爛政府拉下台,然後將治國權力交給新政府。
對於我,我還是覺得government in waiting應該把人民關注的或是重大的課題有個立場。當然这不是所有选民都会这样的认为或要求。
我可以理解你對這個課題的看法。
感謝你理性和智性的交流。
我是个先看客观条件和因素再看政治人物承诺的人。
好象政府对Lynas设厂所作出的安全保证一样,它保证了跟没有保证没有多大分别。
我不是不看重立场。 而是我比较相信的是保证"自己"不这样做, 而不是保证"别人"不这样做。如果相信人或政党会有个别自主的意识,"你"凭什么担保别人的行为?
"马来西亚政府有没有能力处理辐射泄漏的危机?","拥有足够议员人数阻止修宪,或没有足够议员人数修宪"等客观的因数变得比承诺重要。
在你能力范围能做到的才承诺,这才是负责任的行为。
如果"你"的退出,并不能"倒阁",不能对该政府造成政权上的冲击,不够人数推翻动议,即便你信誓旦旦的保证,又有何用?
不好意思,我长气了点。我怕我要讲的看观点讲得不够完整。
我明白凃医生的看法,谢谢你用心的回复,我也很高兴有这次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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